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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阿博泰克北大青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阿青品字[2005]010号
关于下发“授权培训中心广告发布规范”的通知
各授权培训中心:
2005年5月25日,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关于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通告》(见附件)。随着各授权培训中心业务的快速展开,北大青鸟APTECH的品牌影响力日渐提升。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利于市场健康发展的问题,突出表现在部分中心没有严格按照北大青鸟APTECH的要求规范运作,造成竞争无序,内部消耗过大,对外宣传口径不一,主题不明确,严重影响了中心扩大招生的计划及长期发展的战略。
为认真贯彻国家文件精神,维护北大青鸟APTECH品牌形象,规范市场秩序,在消费者心中进一步树立和提升北大青鸟APTECH中国IT职业教育领导品牌的企业形象,杜绝违规广告宣传对北大青鸟APTECH品牌的削弱和侵害行为,现特制定并下发《授权培训中心广告发布规范》,要求各授权培训中心深入学习通告精神,并严格遵守广告发布规范。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关于广告内容
(一)严禁发布违法广告。所有广告宣传中,不得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内容。
(二)严禁发布虚假广告。所有广告宣传,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有虚假和欺骗消费者的广告内容。凡涉及到数字或案例的,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任何超出北大青鸟APTECH服务范围的承诺。
1. 关于基础。不得将北大青鸟APTECH课程的低门槛与零基础划等号,在广告中以诸如“0基础”、“0起点”一类的词句为卖点进行宣传。
2. 关于学习时间。不得夸大其辞,将正规课程所需课时加工处理(压缩)后,欺骗消费者。如:**天成为**工程师。
3. 关于就业率、就业工资。严禁浮夸,捏造虚高数据,误导消费者。如,“100%包就业”、“十万年薪不是梦”、“月薪轻松过万”、“挑战月薪8000”、“**职位月薪3000-15000”等内容和类似描述。
(三)严禁发布违规广告。
1. 所有广告中,不得出现任何与北大青鸟APTECH公司无关的称谓。如“***教育”或任何其他公司名称。
2. 所有广告中,有关北大青鸟APTECH公司的描述和文字以及引用的数据和图表,必须来自北大青鸟APTECH公司正式发布的文件和宣传资料,严禁将北大青鸟APTECH公司的专家顾问、学术水平、科技实力等含糊描述成中心自有的资源。
3. 不得以就读北大青鸟APTECH课程,同时可获得“**学历”、获得“**学历教育入学资格”为卖点进行广告宣传。
4. 不得以免费赠送各类非授权培训课程等变相打折及捆绑销售形式进行广告宣传。
5. 广告正文和配文中不得出现课程价格。
6. 广告可以宣传中心(背景、师资、教学环境、就业、学员管理)优势,但不得有任何诋毁和攻击竞争对手的词句和描述。
7. 中心可以对自身优势进行宣传,但不得暗示消费者本中心在**地区具有某种特殊地位。
如,“**地区唯一区域授权培训中心”、“最大中心”、“最早中心”、“样板中心”、“精品示范学院”、“教师培训中心、基地”、“**航母”、“**地区本部”等宣传名目。
8. 中心提及北大青鸟APTECH公司的任何产品名称时,必须同时提及“北大青鸟APTECH”企业字样。课程名称严禁单独出现。
二、关于授权业务
(一)中心发布授权业务的广告时,必须单独发布,不得与其他任何非北大青鸟APTECH授权培训业务一起发布。
(二)发布任何非北大青鸟APTECH授权培训业务广告时,不得提及北大青鸟APTECH及相关产品名称,并禁止使用北大青鸟APTECH授权培训中心的地址、咨询电话、网址等一切招生信息。
三、关于VI在广告中的应用
(一)广告中必须使用北大青鸟APTECH公司标志。不得出现任何与北大青鸟APTECH公司无关的标志(不含公司发布的ORACLE、OSTA联合认证标志)。
(二)北大青鸟APTECH公司标志必须放在广告的左上角,可以使用彩色原稿,也可以单黑、套红及反白使用。
(三)北大青鸟APTECH公司标志高度不得小于10mm。
(四)北大青鸟APTECH公司标志不得任意变形、变色、增删元素和拆分使用。
四、关于广告发布载体及场所
(一)广告必须发布在正规的媒体和刊物,如报刊、杂志(市、县级以上大众信息类媒体、IT专业类媒体和刊物)、公交媒体、户外广告等。
(二)严禁随意在饭店、歌厅、舞厅、美容美发厅及酒吧等不适合做品牌宣传的场地、场合,发布、张贴与授权培训业务相关的广告和印刷品。
五、关于广告审核
(一)凡广告内容牵涉北大青鸟APTECH公司学员人数、毕业人数、就业率、就业工资等数据的广告,均需提前提交北大青鸟APTECH公司品牌管理部审核,审核通不过者,严禁发布。
(二)广告审核提交方式:
1. 在广告发布截稿时间前至少1个工作日将广告样稿电子文档提交品牌管理部指定邮箱:ad@jb-aptech.com.cn
(1) 广告样稿文件格式:*.JPG或* .TIF或Word文档*.DOC(软文类)
(2) 文件命名方法:中心名称+媒体名称+广告发布日期。如,北京昭阳软件北京晚报050320
2. 品牌管理部将在一个工作日内答复,经审核通过后中心方可投放广告。
(1) 审核人:周文
(2) 联系方式:010-62768866-8111
六、关于违规处罚
(一)对于违反本通知精神的行为,将给予中心警告、停书、停考、停支、停业整顿等处罚。
(二)处罚期限至少一个月,且以月为单位。
(三)对于拒不接受广告审核整改意见,对市场造成严重影响、情节严重的中心,将延长停书、停考、停支的处罚期限,直至终止合同。
七、免责声明
凡不遵守上述规定,擅自发布违规广告,由此引发的一切纠纷及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由中心自行解决,北大青鸟APTECH公司概不负责。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通告》
北京阿博泰克北大青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二〇〇五年六月十六日
主题词:下发 中心 广告 发布 规范
抄 报: 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区域市场总监、学术总监、各部门
抄 送:
附件:
关于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决定精神,严厉打击利用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商业欺诈行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中央宣传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信息产业部、卫生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印发了《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决定自2005年5月开始,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为有效遏制虚假违法广告,达到预期整治目标,现就有关内容和主要措施通告如下:
一、此次整治工作,以惩治虚假违法广告为重点,特别是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化妆品、美容服务虚假违法广告,以及利用互联网发布的虚假广告。
严厉查处以下内容的虚假违法广告:
1、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
2、消费者、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化妆品广告;
3、宣传治疗作用或夸大功能的保健食品广告;
4、夸大功能、保证疗效的药品广告;
5、夸大功能、保证治愈的医疗广告;
6、夸大功能、虚假宣传的化妆品及美容服务广告。
二、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本通告发布后,仍然继续从事虚假违法广告宣传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从重处理:
1、对虚假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依法停止(或限制)其广告宣传,或要求其停业整顿,从重处罚。
2、对虚假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的广告发布者,依法予以从重罚款、停止(或限制)广告发布、停业整顿、缴销《广告经营许可证》。
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媒介单位相关责任人,同时由有关部门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凡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由司法机关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三、有关部门将利用大众传播媒介或互联网络等形式,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予以曝光。公布违法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名单,开展违法广告警示活动。
对被处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及时录入工商企业信用监管系统,采取警示、年检时重点审查、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公开曝光其违法行为、降低信用等级等监管措施。必要时进行跨地域联合监管或重点监管。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因虚假违法广告行为被依法处罚的,将失去参加中国广告协会“争创广告行业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的评选资格。
四、按照《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此次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采取有力措施,对严重或典型虚假违法广告进行重点打击。信息产业、卫生、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中医药管理等部门也将采取相应的行业管理措施,从源头上加强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治理。
五、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必须履行法律义务,
建立和落实广告基本管理制度,加强广告内容审查。对广告基本管理制度不落实、虚假违法广告发布严重的单位,除依法处罚外,可采取告诫整改、对有关负责人进行法规培训、公告为广告重点监管单位等管理措施。
六、各有关单位开展广告活动,必须依法经营,树立诚信观念、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认识虚假违法广告的严重危害性,加强法律法规学习,针对本单位存在的虚假违法广告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自查自纠,净化广告市场经营环境。
特此通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OO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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